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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測機構資格
(一)按照國人防﹝2017﹞271號文件要求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二)已在四川省和成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備案和監管登記。
二、檢測依據
(一)《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RFJ01-2002);
(二)《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試驗測試與質量檢測標準》(RFJ04-2009);
(三)人防設計圖紙及其他人防標準和規范。
三、檢測范圍
用于人防工程出入口、設備出入口、連通口、進(排)風口、排煙道口部、防護單元分區等處用以阻擋或消弱沖擊波、阻擋生化毒劑等進入的專用防護(防化)設備產品屬于檢測范圍,主要包含:
1.鋼筋混凝土的防護門、防護密閉門、密閉門、活門;
2.鋼結構的防護門、防護密閉門、密閉門、活門、密閉觀察窗、封堵框、封堵板;
3.地鐵和隧道正線防護密閉門;
4.密閉閥門;
5.油網濾塵器、人防通風管、過濾吸收器;
6.防爆地漏;
7.人防吊鉤等。
其中過濾吸收器的質量檢測按照《RFP型過濾吸收器制造與驗收規范》執行。
四、檢測事項及內容
人防工程防護(防化)設備產品質量檢測事項包括:出廠前產品質量抽樣檢測;過程中(隱蔽檢查時)安裝質量檢查;安裝后(竣工驗收前)安裝質量綜合檢測。
檢測內容包括:防護(防化)設備生產加工質量、安裝質量檢測,活門、密閉閥門、人防通風管通風性能、密閉性能檢測。包含材料和外觀質量、外形尺寸和配合尺寸、使用性能、通風性能曲線和密閉性能等項目。
(一)出廠前產品質量抽樣檢測
人防設備出廠前,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須委托人防設備檢測機構對人防防護(防化)設備產品質量進行抽樣檢測,抽樣檢測(檢查)內容為:產品原材料質量、零部件質量、成品和半成品生產加工質量等。
1.檢測內容
(1)對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所用金屬主材(如鋼筋、型鋼<工字鋼、槽鋼、角鋼>、鋼板、鋼帶、棒材)、密封膠條(板、墊)、標準件(螺栓、螺母)等進行相關力學性能的檢驗檢測。
(2)對鋼筋混凝土門扇留存的混凝土試塊進行強度性能檢測;生產企業自行攪拌混凝土澆筑時,對砂、石、水泥及混凝土配合比進行物理性能檢測。
(3)對外協件、外購件的生產加工質量進行檢測,對有硬度指標要求的零部件進行硬度性能檢測。
(4)對成品、半成品的外觀、外形尺寸和配合尺寸、焊接焊縫等生產加工質量進行檢測。
2.檢測條件
(1)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須提供經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批準的產品定型圖紙,產品所用原材料、標準件、外協件的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產品應經生產企業自檢合格且有完整的質檢資料。
(2)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應在產品出廠前3個工作日通知人防設備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所檢人防產品及組件均須按要求提前打碼。
(3)在鋼筋混凝土門扇澆筑混凝土前3個工作日,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須通知人防設備檢測機構對門扇內部隱蔽質量進行檢測。
(4)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宜將單一工程項目涉及的全部人防產品作為一個抽樣檢測批次(門框、門扇分批)。
3.產品編碼與標識
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應對防護(防化)設備產品進行唯一性編碼(打碼),編碼(打碼)規則按照成都市《關于規范人防設備質量檢測(驗)程序加強設備產品質量控制的通知》附件要求執行,確保產品質量可追溯。
4.檢測方法、數量
人防設備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在受檢批次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進行檢測,抽檢批次界定以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單一工程項目生產的人防設備產品為一個批次,同一規格型號產品抽樣檢驗數量為該規格型號產品的20%。
同一規格型號產品抽樣檢驗數量按下式計算:
m=n×20%
式中 m—抽樣檢驗數量,當m﹤1時,取m=1;當m不是整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
n—同一規格的型號產品的數量。
地鐵工程人防區間隔斷門須逐樘進行檢測。
門框、門扇、封堵框、密閉閥門、超壓排氣活門、密閉觀察窗等應整件安裝的防護(防化)設備,其產品質量出廠檢測應采用整樘(件)進行檢測。
需分期安裝的防護設備(如各類人防門的門框、門扇),其產品質量出廠檢測按門框、門扇兩大組件分別進行檢測。
未按定型圖紙生產的人防設備產品不予檢測。
5.結果評定
檢測項目的評定設符合和不符合兩個等級。實測值達到合格指標要求的項目評定為 “符合”,未達到合格指標要求的項目評定為“不符合”;當所有檢測項目全部符合時,產品出廠質量方可評為“符合”。質量檢測結果不符合的人防產品嚴禁出廠。
6.資料管理
對已進行產品質量抽檢的防護(防化)設備產品,人防設備檢測機構應對產品進行質量評定,對抽檢合格的產品出具人防設備產品質量出廠檢測報告。檢測機構出具的出廠檢測報告所標注的產品編碼與進場設備編碼(打碼)應一致,報告內容格式按照本辦法附件“人防設備產品質量出廠檢測報告內容格式”進行編制,內容格式不符,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無效。(管廊設備參照結建工程式樣執行)
人防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將人防設備產品質量出廠檢測報告提交項目資料檢查和工程資料歸檔。
(二)過程中(隱蔽檢查時)安裝質量檢查;
人防工程防護(防化)設備隱蔽預埋驗收階段,建設單位須委托人防設備檢測機構對項目所預埋安裝的防護(防化)設備產品進行隱蔽工程質量檢測(檢查),檢查要求按照成都市《關于進一步明確人防設備質量檢測工作程序的補充通知》執行。
(三)安裝后(竣工驗收前)安裝質量綜合檢測
人防工程防護(防化)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建設單位委托的人防設備檢測機構須對項目所安裝的防護(防化)設備產品進行安裝質量綜合檢測(檢查)。安裝質量綜合檢測(檢查)內容為:產品材質和外觀、外形尺寸和配合尺寸、使用性能等。
1.檢測內容
(1)外觀質量檢查。
(2)主要材料質量檢測。
(3)外形尺寸和配合尺寸檢測。
(4)使用性能檢測。
(5)安裝質量檢測(檢查)。
2.檢測條件
(1)人防設備產品安裝調試完成,防護(防化)設備生產安裝企業自檢合格,且有完整的質量自檢報告;產品永久性銘牌粘貼到位。
(2)人防工程設計圖紙(竣工圖)。
(3)現場滿足基本檢測條件(有照明、無積水和建渣、無遮擋)。
3.產品編碼與標識
安裝調試完成后的防護(防化)設備產品明顯部位應設置永久性銘牌,載明防護設備企業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編碼、安裝部位、研制單位、聯系電話等。銘牌上的產品編碼(打碼)應與設備出廠時的編碼(打碼)一致。
4.檢測方法、數量:全數檢測(檢查)。
5.結果評定
一套防護(防化)設備為一個檢測分項。分項檢測項目設符合和不符合兩個等級。實測值達到合格指標要求的項目評定為“符合”,未達到合格指標要求的項目評定為“不符合”。
一個檢測分項所有主控項目須全部符合、一般項目須80%以上符合,該分項的安裝質量方可評為“符合”。
所有分項(各樘<套>設備)安裝質量須全部達到合格,單位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質量結論方可評定為“符合”。
6.資料管理
對已進行產品安裝質量綜合檢測的防護(防化)設備產品,檢測機構應對產品進行質量評定,對綜合檢測合格的產品出具人防設備安裝質量綜合檢測報告。檢測機構出具的綜合檢測報告所標注的產品編碼與進場設備編碼(打碼)應一致,報告內容格式按照本辦法附件“人防設備安裝質量綜合檢測報告內容格式”進行編制,內容格式不符,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無效。(管廊設備參照結建工程式樣執行)
建設單位將加蓋騎縫章的人防設備安裝質量綜合檢測報告“結論扉頁”提交項目資料檢查和工程資料歸檔,其余全套檢測報告于項目檢查現場備查、核對。人防設備檢測機構應將本單位實施檢測的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防護(防化)設備檢測資料、數據按項目記錄和存檔,確保檢測事項的可追溯。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人防設備檢測報告內容格式
1.結建工程-人防設備產品質量出廠檢測報告內容格式
2.結建工程-人防設備安裝質量綜合檢測報告內容格式
3.地鐵工程-人防設備產品質量出廠檢測報告內容格式
4.地鐵工程-人防設備安裝質量綜合檢測報告內容格式